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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账公司 :配偶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作者:广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9点击:8
配偶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一、配偶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夫妻一方不知情另一方网络贷款并办理抵押,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保护不知情方合法权益极为重要。通常,涉及共同财产的抵押需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若一方隐瞒事实,擅自抵押,其行为可能被判无效或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配偶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

如果配偶暗自进行网贷,首要任务是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或意愿。否则,通常视为个人责任。不知情一方应搜集证据,证实对网贷不知情,且资金未用于家庭开支。同时,可尝试与举债方沟通,了解债务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配偶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怎么解决

若发现配偶在网借中隐瞒情况,首先需判断借款是

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运营,或是否双方同意。通常,若借款未用于这些目的,且不知情方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情且未获收益,则该债务可能被视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

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配偶网贷而另一方不知情,办理抵押登记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的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和签字。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抵押登记,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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