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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讨债公司 :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办

作者:广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11点击:6
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办

一、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在婚姻解体的过程之中,某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债务,以图谋不正当手段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则在此类情形出现之际,自当由另一方在离婚财产分配环节提出相应诉求,主张对该方予以适当减少或完全剥夺其应得份额。若在离婚之后,发现存在上述类似行为,受害方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已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再审和分配。因此,若不幸遭遇对方虚构债务的情况,受害方完全有权依据本法条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

千零九十二条所定,如若配偶在婚姻解除程序之中,恶意编造并妄图侵吞他方合法财产,此种行径即构成了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财产以及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违法行为。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存在此类行为的一方进行适当的扣减或不予分配其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倘若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另一方发现前任配偶曾实施过上述违法行为,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面临配偶虚构债务的问题时,另一方可在离婚财产分割环节要求对方减少或不分配其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

同时,在发现虚构债务行为后,另一方也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财产进行再度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虚构债务是否虚假诉讼

在某种程度上,一方向另一方虚构债务的行为被视为一种不道德和不诚实的行为,通常被称为“恶意串通”。这种行为的目的是通过法庭诉讼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对于恶意串通的当事人,如果他们企图通过法庭诉讼或调解等途径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坚决拒绝他们的请求,并且依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拘留等形式的适当制裁。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这些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他们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一方虚构债务的行为构成了虚假诉讼,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婚姻解体时,一方虚构债务图谋侵吞对方财产,受害方可主张减少或剥夺其财产份额。离婚后发现类似行为,受害方可起诉再审和分配财产。受害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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