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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作者:广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17点击:101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一、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究竟有多长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其长短应由债权人与担保人通过协议进行自主协商确定。若未曾对此有所约定或该约定不够具体明确,则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通常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延续六个月。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协定的保证期限不得短于主债务到期的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保证责任是不是可以约定的

连带责任并非恒定不变。

以保证合同为例,其双方协议便可能设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分担债务连带责任;

若未作明确约定者,保证人则应独自承受一般保证责任之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

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连带保证责任最长保证期间为几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关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设定上,原则上允许双方当事人凭借自愿协商加以确定。

然而,须注意的是,倘若在双方并未能达成协议或对这些事项表述不明了的情况下,则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相应的保证期间将从主债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后开始计算,并且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此外,特别要强调的是,在约定保证期间的过程中,务必要确保其不能早于主债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的履行期限同时结束。

如果债权人未能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那么保证人便

无需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总而言之,在有关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问设定问题上,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此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由债权人和担保人自行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担保责任通常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延续六个月。但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限不得短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限,以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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